股东大会职权:
《公司章程》规定,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,依法行使下列职权:
1、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;
2、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、监事,决定有关董事、监事的报酬事项;
3、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;
4、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;
5、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方案;
6、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
7、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;
8、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;
9、对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;
10、修改公司章程;
11、对公司聘用、解聘会计事务所作出决议;
12、审议批准重大担保事项;
13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、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%的事项;
14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;
15、审议股权激励计划;
16、审议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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